10年前未批先建 如今又無證運營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萍鄉經開區橫板大廈項目已竣工多年 如今欲通過“按現狀驗收”方式“轉正”引發質疑

  今年4月,萍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一則關于“橫板大廈項目按現狀驗收”的公示說明,引發關注。這棟位于萍鄉經開區光豐街道橫板村的大廈,2015年7月竣工,如今欲通過“按現狀驗收”的方式“轉正”,引發公眾質疑。

  連日來,本報全媒體記者深入調查發現,當初不僅建了這棟大廈,還建了部分住宅對外出售,因手續不全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文/圖 王經緯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蘭春

  張貼在大廈外墻上的“橫板大廈項目按現狀驗收批前公示”。

  有居民表示,購買了瑞景佳苑的房子辦不了不動產權證。

  有居民表示,購買了瑞景佳苑的房子辦不了不動產權證。

  調查

  橫板大廈屬于無證運營

  公示材料顯示大廈未批先建

  今年4月中旬,本報“江南微幫辦”欄目接到讀者李先生反映,位于萍鄉經開區光豐街道橫板村的“橫板大廈”早在2015年竣工,但始終未取得合法手續,現在入駐的餐飲企業處于無證經營狀態。

  記者實地探訪發現,橫板大廈位于萍鄉市武功山中大道574號處,大廈內經營的玉湖中餐廳招牌高懸,店內經營如常。大廈的外墻上,一則由萍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監制的“橫板大廈項目按現狀驗收批前公示”格外顯眼。李先生表示,這棟違建存在了10年,如今竟能“按現狀驗收”,令人費解。

  萍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公示說明中提到,橫板大廈建筑面積14027平方米,未辦理規劃許可證,屬于未批先建建筑。

  此外,該項目還存在以下問題:超出可建計容建筑面積192.36平方米;北側占壓武功山中大道綠化帶16.5米,并壓占建筑退讓線,建筑未按要求退讓;綠地率少于規劃要求25%,少綠地面積1347.81平方米;建筑密度超出規定6%,即超出建筑占地面積約322.43平方米;機動車位少配建107個,未配建非機動停車位;未按規范要求配建物業用房、社區用房、養老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

  這些公示文字就像一份“違規清單”,說明了該建筑從誕生之初即偏離規劃法規。不過,面對公眾質疑,相關部門的回應顯得輕描淡寫。“橫板大廈是一個村委會的項目,沒有必要去宣傳。”萍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開區分局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對于相關的問題沒有必要解答,建議記者“先去村里了解”,后續可撥打公示上的電話咨詢。

  居民

  當年還建了附屬安置小區

  購房多年辦不了不動產權證

  采訪過程中,有居民表示,當年不僅建了橫板大廈,還建了附屬安置小區,也就是瑞景佳苑1棟。

  “開發商把房子賣給我們的時候說會有不動產權證,實際上多年都辦不下來。開發商讓我們找橫板村(委),橫板村(委)又要我們找開發商。”有購房者講述購房后的心酸,不動產權證辦不下來導致小孩讀書進學校成難題。

  “大廈2013年開始建設,2015年完工,有相應的手續,現在需要辦理不動產權證。”橫板村村委會主任溫剛坦言,有些證件確實過期了,現在公示是為了補辦一些手續。至于當年為何要“未批先建”等疑問,溫剛表示,采訪需要征得街道辦同意。

  記者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2013年橫板管理處(即橫板村村委會)兩委班子會研究決定,以“招商引資 以地換樓”模式啟動橫板大廈及附屬(安置)小區開發建設項目,協議約定由管理處提供用地,匯鑫公司全額墊資進行項目建設,利用增值空間作招商回報渠道。

  不過,因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橫板大廈竣工驗收報告一直無法出具,導致項目停滯數年,建成的集體資產無法盤活和租賃,無法及時產生集體經濟效益。

  記者將橫板大廈存在的疑點反饋給了萍鄉經開區光豐街道曾毓,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未獲回復。

  觀點

  莫讓“軟綿綿式”執法

  損害法律法規的權威性

  7月18日,記者撥通了公示中的監督電話(0799—6782129),萍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開區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今年4月該局已就橫板大廈問題“發函”至萍鄉經開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已進行了結案和處罰。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表示,此前未“發函”是因為該項目未驗收,此事屬于“一事一處罰”,只要該執法大隊結案,該分局即可驗收,“函件不方便出示,具體可咨詢執法大隊。”隨后,萍鄉經開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曹華明確認:“已經進行了查處,但具體情況需聯系經開區進行了解。”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萍鄉市就出臺了《關于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其中明確村委會負責人對轄區建設負監督責任,鄉鎮對“兩違”行為查處負總責。

  江西省政協委員劉良歡指出,橫板大廈未批先建,且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等多項指標不符合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但在數年的時間里,萍鄉經開區自然資源部門和城市執法管理部門沒有予以持續有效監管,屬于監管乏力、執法不嚴。他認為,能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事關當地的法治形象,莫讓“軟綿綿式”執法損害法律法規的權威性。

  值班編輯:傅藍天

  值班審核:周艷華

  值班編委:朱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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