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完工2年多遲遲未結尾款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一民企參與贛州經開區人才公寓建設質疑“捆綁式驗收”
項目早在2022年12月便完工并完成了五方初驗,遲至今日仍未結到款。民營企業洲天建設控股(江西)有限公司負責人羅先生向江西營商“營商幫辦”欄目反映,他們在贛州經開區參與人才公寓項目中的一個標段建設,工程完工后遭遇“捆綁式驗收”。建設單位一再以整個項目未驗收等理由拖延該標段的驗收,使得企業生存舉步維艱。
文/邱素凡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陳陽
■投訴
項目完工后2年半才出審計報告
據洲天建設控股(江西)有限公司負責人羅先生介紹,2019年11月,該公司與贛州中恒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中恒公司)雙方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該合同約定企業對贛州中恒公司發包的贛州經開區鳳凰居·飛翔人才公寓一標段(幼兒園及農貿市場)項目進行施工,合同暫定金額2174萬余元,計劃竣工日期為2020年6月17日。合同約定贛州中恒公司確認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的工程款,辦理審計結算后付至結算價款的97%,缺陷責任兩年期滿后一次性支付剩余3%質保金。
2022年12月,項目基本完工,并做了五方(即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初驗,剩下只需要完成審計、竣工驗收,就可以按照合同結款。
“我們中途找了贛州中恒公司多次,對方總是以‘整體項目,規劃驗收、消防未進行施工圖審查’等原因拖延,拒絕為我公司項目驗收。”羅先生表示,直到今年5月16日,才由第三方審計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審定結算造價為2260余萬元。
■質疑
“捆綁式驗收、未驗收即裝修”是否合理?
對于如此“捆綁式驗收”,羅先生質疑:“我公司的工程已經完工了,項目中其他標段并非我公司負責,如果其他標段存在質量問題,無法通過驗收,就意味著我要無限期等下去嗎?”羅先生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從未約定要結合其他標段完成整體規劃驗收,贛州中恒公司完全可以向贛州市住建局申請按棟驗收(分部分項驗收),最后再做項目整體驗收。但對方卻遲遲不肯配合,硬是要用“捆綁式驗收”的方式進行,致使企業利益難以保障。
更令羅先生氣憤的是,一方面贛州中恒公司未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另一方面卻堂而皇之對建設主體進行裝修。2022年2月,贛州中恒商業公司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招標公告,招標項目為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凰居·飛翔人才公寓售樓部精裝修工程。“在未完全竣工驗收的情況下,項目已經開始裝修了,這符合規定嗎?”羅先生質疑道,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此外,如果在裝修過程中出現質量責任爭議,又該如何判定責任呢?
對此,贛州中恒公司項目負責人溫曉鑫并未正面回應,僅承認裝修了售樓部區域,目的是公寓項目后續更好地宣傳、售賣。
■回復
部分工程未收尾 將統一完工后驗收
對于羅先生的訴求,溫曉鑫表示,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單位進度工程款1739萬元,已審批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成,項目確實已經差不多完工了,只剩一些收尾工作。對于羅先生提到的審計結算金額為2260余萬元,其表示未經結算審定暫時不予認可,最終結算金額需經財政審計后確認。“竣工驗收工作正在推進,要等到其他標段完工后統一驗收,目前還無法給出具體辦結時間節點。”
對此,羅先生并不認可。“收尾工作我可以及時派人去做,但贛州中恒公司要把建設要求告知我,否則做了也是無效的。”羅先生稱,其次,之所以審計金額高于合同金額,完全是由贛州中恒公司提出施工需求,進而產生了增量,現在增量部分已經完工,贛州中恒公司又稱還要向上級部門匯報獲批。“我認為是他們公司內部流程不清晰,把風險轉嫁給了企業。”
贛州經開區公開信息顯示,鳳凰居·飛翔人才公寓項目于2019年批準實施,計劃2023年8月交付使用。然而,截至今年7月,該項目仍處于施工階段。
企查查顯示,2023年4月,贛州中恒公司“鳳凰居·飛翔人才公寓項目”2022年1—5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中“本年完成投資”指標,上報數是21447萬元,檢查數是9182萬元,差錯額是12265萬元。因涉及項目統計數據不實的情況,該企業被江西省統計局警告并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進展
未竣工驗收、支付欠款非投訴企業所導致
對于上述情況,贛州經開區營商辦回復稱,該項目未辦理竣工驗收及結算審計,導致剩余尾款未能支付且竣工驗收未能辦理,其主要原因是項目的規劃驗收及消防驗收因標段劃分的問題導致。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凰居·飛翔人才公寓一標段(幼兒園及農貿市場項目)完工單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原因非施工單位洲天建設控股(江西)有限公司所導致。建設單位贛州中恒公司會盡快完善其余標段的施工,提供完善的驗收條件,確保施工單位承建的鳳凰居·飛翔人才公寓一標段(幼兒園及農貿市場項目)正常辦理竣工驗收,并及時處理該項目歷史遺留的工程簽證,結算審計后支付結算款金額的97%。
“下一步,我辦將持續跟蹤,繼續督促贛州產控集團、中恒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區財政局等相關責任方盡快做好項目結算工作,解決好企業反饋問題。”贛州經開區營商辦的工作人員稱。
對于營商辦的回復,羅先生并不滿意。“已經明確非我公司原因所致,為什么損失和風險需要我們來承擔?為什么對方不能給出一個明確的辦結節點,而是要企業一味等待?”羅先生感慨道。
關于此事,本報還將持續關注。
■記者手記
民生項目為何
遲遲落不了地
投資10億元,預計2023年8月交付使用,如今延期近2年,贛州經開區鳳凰居·飛翔人才公寓仍未投入使用。民生項目遲遲落不了地,背后是否存在“拖沓”行為仍需要深究。
其次,在上述事件中,“捆綁式驗收”對于施工方而言,是否合理?未竣工驗收就開啟裝修環節,是否存在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建設工程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否則將面臨罰款、賠償等法律責任。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沒有質量保障,既影響企業自身的生產安全,也對施工人員以及其他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影響。
今年6月1日,《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施行。明確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款項支付期限要求,特別是規定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應當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款項,不得約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企業支付款項的條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進度比例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實際操作中,如何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或許還需要多方合力,壓實責任,方能取得成效。
值班編輯:傅藍天
值班審核:周艷華
值班編委:游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