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賠償1.7萬余元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3人駕駛越野車碾壓破壞鄱湖濕地被處罰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趙瓊報道:6月4日,記者從江西鄱陽湖南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獲悉,經與賠償權利人南昌市林業局達成1.7萬余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后,近日,萬某某等3人已將7000余元賠償金支付到位,其余1萬元將以62天的公益勞動方式代償。該案是全省首起越野車輛碾軋破壞濕地民事公益訴訟案。
今年2月17日,萬某某等3人無視保護區工作人員勸阻,擅自駕車闖入鄱陽湖南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和核心區,碾壓濕地草洲。經專業機構現場勘查認定,其行為已造成生態損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規定,南磯濕地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鑒于該違法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環境損害,3月31日,南昌市林業局對萬某某等3人立案啟動索賠程序。5月20日,南昌市林業局會同江西省林科院、南昌市生態環境局、南昌市檢察院等單位召開“南磯濕地保護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萬某某等3人作為賠償責任人到場。經多部門釋法磋商,萬某某等3人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對濕地環境造成的損害,承諾將以“賠償+勞務代償”形式,承擔經專家評估確定的1.7萬余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據悉,本案是2025年1月1日新修訂的《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施行后,保護區范圍內查處的首例破壞濕地案件,也是全省首例涉及越野車輛碾壓破壞濕地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江西鄱陽湖南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提醒:保護區濕地內嚴禁機動車駛入、搭帳篷野炊、捕撈垂釣、割草、放牧等人為活動。
值班編輯:傅藍天
值班審核:周艷華
值班編委:游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