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來源: | 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 制作: 周章云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王平報道:1月30日,記者獲悉,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日前印發《九江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辦理條件和辦理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是指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在九江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一手房(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用于個人自住的住房)的,可向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存儲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商品房認購協議》中注明的購房首付款。
對于辦理條件,《實施細則》顯示,職工所購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含縣、市、區)住建部門設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且支持職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狀態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
在辦理流程上,《實施細則》明確,一是職工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中注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并支付除提取住房公積金外的其他首付款;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職工出具《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三是職工攜帶本人身份證、《商品房認購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至公積金中心網點辦理提取手續,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當場填寫《提取承諾書》;公積金中心即時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四是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購房首付款發票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號,通過指定郵箱傳遞至公積金中心受理部門辦理業務材料歸檔手續。
《實施細則》還提到,職工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其他共有產權職工(配偶等)應當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
值班編輯:奚同北
值班審核:范俊杰
值班編委:傅愛華